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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出台《鞍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持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为灵活就业群体的安居梦提供了有力支撑。
多元群体受益,覆盖范围广泛。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涵盖海城、台安、岫岩等地,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准入零门槛,手续简便快捷。无户籍限制,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即可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缴存灵活自主,操作省心省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具有自主选择权,可参照在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方式也十分便捷,只需将当月应缴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约定的个人银行卡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扣并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每月到窗口办理。
转移无缝衔接,权益连续累加。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就业情况,在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职工缴存账户之间自由转移。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可以累加,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形式变化过程中住房公积金权益不受影响。
政策平等优惠,享受低息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其他缴存人各项优惠政策,如在住房贷款还款过程中可以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前结清,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等业务。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鞍山市公积金中心开通了线上线下便捷通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手机公积金APP→便民服务→灵活就业注册)或线下办事大厅轻松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