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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25年4季度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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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25年4季度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6年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