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
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聚焦鞍山“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鞍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不断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的政治自觉,在立法中严格把好政治关口,确保市委工作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着力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聚焦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坚持开门立法,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积极组织开展立法协商,让立法内容更具可操作性。
坚持立改废并举,严格遵循地方立法权限,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予以修改、废止,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从严压实立法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执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推动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起草工作责任,积极调研论证,统筹安排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市司法局要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执行立法计划情况,加强统筹协调、沟通和督促指导。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立法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