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2年非住房消费提取服务指南
一、离休、退休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退休审批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免提供退休证明。)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出境定居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代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提取人变更申请表》。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注意事项:单位同意死亡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代取的,需在《提取人变更申请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单位不出具书面意见或他人代取的,需出具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代取人身份证。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提取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提取申请人的《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提取申请人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存折;
5.提取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提取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
3.提取申请人的《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提取申请人领取低保款的银行流水。
(二)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八、办理提取公积金流程
(一)提取申请。提取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提取情形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受理审核。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现场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未通过的,应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提出异议时,可提交《提取复核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终审意见。
(三)提取支付。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即时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划转至指定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后应将业务回单交单位记账。
九、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