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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 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29 2.6k 阅读 102 点赞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 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0 15:24:37  浏览次数:84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 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19年通过4 次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议题审议结果的批复

  2.关于调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3.关于鞍山银行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批复         

  4.关于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7个部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130人,其中,在编 76 人,非在编 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 年,新开户单位302家,实缴单位 3551家,净增单位 -147家;新开户职工 1.47万人,实缴职工 29.50万人,净增职工 0.38万人;缴存额40.02亿元,同比增长8.6%。2019 年末,缴存总额 458.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9.57%;缴存余额147.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9.27亿元,同比增长 3.76 %;占当年缴存额的73.14%,比上年减少3.41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 310.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4万笔 19.4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90%、增长1.4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4.99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48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0.65亿元。其中,市中心  6.72亿元,分中心3.9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1万笔173.16 亿元,贷款余额103.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33 %、  12.67%、9.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0.09 %,比上年末增长0.9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 家,比上年相比没有增减。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44.53亿元。其中,活期1.6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22亿元,1年以上定期 1亿元,其他(协定) 6.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0.09  %,比上年末增长0.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 41,428.36万元,同比增长 6.67%。其中:市中心 25,277.69万元,分中心16,150.67万元;存款利息9,385.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2,029.96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12.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1,697.55万元,同比下降1.27%。其中:市中心11,599.89万元,分中心10,097.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28.49万元,归集手续费 675.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0.71万元,其他3.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9,730.81万元,同比增长17.02%。其中:市中心13,677.80,万元,分中心6,053.01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 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26.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589.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313.9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39.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74.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274.77万元,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2,3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084.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101.2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6,489.66万元,分中心提取67,611.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046.75   万元,同比下降 15.90%。其中:人员经费 1,807.64万元,公用经费465.20 万元,专项经费 1,773.9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418.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76.22万元、137.08万元、1,005.43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28.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1.42万元、328.12万元、768.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52.02万元,逾期率 0.53‰。其中:市中心 0.33‰,分中心1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826.9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084.9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4.9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08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 3.98%、增长1.27%和  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21%,国有企业占13.85%,城镇集体企业占3.97%,外商投资企业占 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7 %,其他占 3.4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6%,国有企业占40.77%,城镇集体企业占3.70%,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4.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 %,其他占1.15 %;中、低收入占 97.70%,高收入占 2.3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7.10  %,国有企业占8.18 %,城镇集体企业占8.08  %,外商投资企业占2.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其他占5.92 %;中、低收入占89.16%,高收入占 10.84  %。

  (二)提取业务:2019年,25.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9.2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5.3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68.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9.42 %,租赁住房占2.4 %,其他占 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4.6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88.0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6%,其他占 10.52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6%,高收入占 3.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9.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3.73  %,比上年末增加2.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1,457.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4.11 %,90-144(含)平方米占 67.39%,144平方米以上占8.50%。购买新房占 73.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3.02 %),购买二手房占 24.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2.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0.16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92%,30岁-40岁(含)占 39.65%,40岁-50岁(含)占 21.63%,50岁以上占 11.80%;首次申请贷款占88.26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1.74%;中、低收入占95.90%,高收入占 4.1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84 笔 21,673.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2,652.3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0,775.1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79%,比上年减少6.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7个内设的机构(相当于正科级):1.党政群工作部、2.计划财务部、3.综合服务部、4.筹资管理部、5.贷款管理部、6.稽查审计部、7城区综合办事大厅,设2个分支机构(相当于正科级):1.县(市)分中心、2.鞍钢分中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9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78.92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3,737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296元,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2)个人住房贷款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上限70万元,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在办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时,取消评估公司出具的二手房评估报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统一执行五年及以下2.75%,五年以上3.25%的标准计算。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建立双休日服务制度。自2019年,城区和县(市)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为市民提供中午不休息延时服务,周六、周日不休息的服务制度。

  2.推进公积金工作集中办理。公积金中心为了方便客户,已将公积金业务相关科室安排到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办公。大厅实行综合柜员制,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高效服务。

  3.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大厅功能,健全服务渠道。按“互联网+公积金”要求,公积金中心开通了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热线服务、手机APP、查询机、支付宝等多媒体服务媒介,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实现资金实时结算,职工支取公积金实时到账。

  4.出台便民措施,改善服务环境。在办事大厅明显位置设置滚动屏幕、宣传栏、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予以明示,同时大厅添置饮水机、老花镜,为残疾人提供轮椅,为孕妇提供绿色爱心通道等人性化服务。大厅设有叫号机和评价器,指定专人负责叫号,并负责维护大厅秩序。

  5.进一步减免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取消要求办业务的群众提供复印件,一律用高拍仪拍摄原件进行电子存档,如果有必须要求留存复印件的业务,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19年4月初,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文件精神将鞍钢分中心业务系统接入市中心公积金核心业务操作系统,在两家中心业务制度、业务流程诸多不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协调软件公司并鞍钢分中心就系统接入后出现的各类冲突及问题对系统进行调整、规避,避免了发生长时间的、重大的系统停机情况,目前两家中心业务运行基本平稳;

  2.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区块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工作的部署,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实现与税务总局的数据交换,并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服务。为此,中心高度重视,迅速布置由综合服务部牵头的专项实施方案,规划部署相关配套工作。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近两个月系统的开发、测试、网络调试等工作的攻关,于2019年6月末顺利上线。

  3.按省住建厅监管处要求时限,经过近两个月的开发于2019年11月末前,完成接入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比较平顺。

  4.开发完善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并于2019年11月25日通过省厅验收。目前单位网厅处于推广阶段、个人网厅开通上线涉及贷款方面提前还本、提前结清、按月对冲还贷,提取方面涉及退休提取、死亡提取、离职封存提取等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处被共青团中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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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