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函〔2020〕2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于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年报》全面反映了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政策调整,围绕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降低职工住房成本、不断增强风险防范管理和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所取得的成效等信息,系统全面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年度报告》将鞍钢分中心的数据纳入我市统一对外披露和解读,现就《年报》具体解读如下:
一、缴存
2019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并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催缴、收缴力度,促进年内归集额再创历史新高。
(一)缴存单位
2019年,新开户单位302家,实缴单位3,551家,按同口径与去年相比减少单位147家。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21%,国有企业占13.85%,城镇集体企业占3.97%,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7%,其他占3.41%。

(二)缴存职工
2019年,新开户职工1.47万人,实缴职工29.50万人,按同口径与去年相比净增职工0.38万人。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6 %,国有企业占40.77 %,城镇集体企业占3.70 %,外商投资企业占0.7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 %,其他占1.15%。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70%,高收入群体占 2.3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7.10 %,国有企业占8.18 %,城镇集体企8.08%,外商投资企业占2.2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78 %,其他占5.92 %;中、低收入占89.16%,高收入占 10.84%。


(三)缴存金额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 40.02亿元,同比增长8.6 %。 2019年末,缴存总额458.40亿元,同比增长9.57 %;缴存余额 147.86亿元,同比增长7.85%。

(四)基数调整
鞍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9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78.92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3,737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296元,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鞍钢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鞍山区域鞍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鞍钢人发〔2019〕3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鞍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及缴存比例12%计算,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封顶额为1348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月缴存封顶额为1618元。
二、 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持续增高,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2019年,25.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额为29.27亿元,同比增长3.76 %;占当年缴存额的 73.14 %,比上年减少 3.4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 310.54亿元,同比增长 10.40%。职工们当年缴存进来的住房公积金73.14%用于当年提取。所以,对于老生常谈的“公积金去哪儿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用数据说话。
(二)提取分类情况
2019年职工提取公积金:按住房消费提取金额的占提取金额65.33 %,按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的占提取金额34.67%。

☆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提取金额的 65.33 %,其中: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8.16%;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42%;
3.租赁住房占2.40%;
4.其他占0.02%。
☆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提取金额的34.67%,其中:
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02%;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6%;
3.其他占10.5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6.16%,高收入群体占 3.84%。
数据显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进一步提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坚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惠,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思想。
三、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4万笔 19.47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90 %、增长1.46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91万笔173.16亿元,贷款余额 103.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3 %、12.67 %、9.3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0.09 %,比上年增加 0.94个百分点。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05 万平方米,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了住有所居。
(二)贷款分类情况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4.11%,90-144(含)平方米占 67.39%,144平方米以上占8.50%。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5.90%,高收入群体占4.10%。

☆贷款职工中,购买新房占73.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3.02%),购买二手房占24.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0.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92 %,30岁-40岁(含)占 39.65%,40岁-50岁(含)占 21.63 %,50岁以上占 11.80 %。

首次申请贷款占 88.26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1.7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3.73%,比上年增加2.3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1,457.67 万元。
(四)公积金保障刚需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2019年中心积极响应国家楼市去库存政策,保护自住型刚性需求,鼓励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个人住房贷款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统一执行标准计算。这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制度支持“刚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初衷。
(五)严格安全管控,实现资金运行零风险
2019年末,资金运用率为70.08 %,比上年增长0.93个百分点。在贷款资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2019年末,住房贡献率为121.79%,比上年降低6.84 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52.02 万元,逾期率 0.53 ‰,比上年降低0.10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继续控制良好,资金安全达标。
四、增值收益
2019年,结合各项政策要求和资金情况,进一步科学运作资金,合理制定资金存储使用计划,优化定期存款结构,稳步提升资金收益,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全年业务收入 41,428.36万元,同比增长 6.67%,其中:存款利息9,385.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2,029.96万元,其他 12.63万元;业务支出21,697.55万元,同比下降1.2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28.49万元,归集手续费 675.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0.71万元,其他3.19万元。2019年增值收益19,730.81万元,同比增长17.02%,综上原因,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稳步提升。
2019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26.97 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51,084.92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 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313.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4,101.27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让社会各群体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五、管理服务
1.建立双休日服务制度。自2019年,城区和县(市)办事大厅服务窗口为市民提供中午不休息延时服务,周六、周日不休息的服务制度。
2.推进公积金工作集中办理。公积金中心为了方便客户,已将公积金业务相关科室安排到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办公。大厅实行综合柜员制,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高效服务。
3.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大厅功能,健全服务渠道。按“互联网+公积金”要求,公积金中心开通了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热线服务、手机APP、查询机、支付宝等多媒体服务媒介,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实现资金实时结算,职工支取公积金实时到账。
4.出台便民措施,改善服务环境。在办事大厅明显位置设置滚动屏幕、宣传栏、公告栏、宣传手册等予以明示,同时大厅添置饮水机、老花镜,为残疾人提供轮椅,为孕妇提供绿色爱心通道等人性化服务。大厅设有叫号机和评价器,指定专人负责叫号,并负责维护大厅秩序。
5.进一步减免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取消要求办业务的群众提供复印件,一律用高拍仪拍摄原件进行电子存档,如果有必须要求留存复印件的业务,由窗口工作人员自行复印。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四)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