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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2026/04/30 1.5w 阅读 506 点赞

2026年5月1日至3日,我市将在立山区兰开高级中学和高新区万达广场举行三场无人机表演,为确保活动期间我市区域空中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5月1日17时至21时,立山区南沙河兰开高级中学周边两公里区域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2026年5月2日19时至20时,5月3日19时至20时,高新区万达广场周边两公里区域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除受邀媒体等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单位,可以使用无人机现场拍摄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鞍山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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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