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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的通知

2018/07/09 9.9k 阅读 35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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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的通知

2018-07-09 14:26:14  浏览次数:4266

  各单位: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通知如下:
  2018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月平均工资为4182.25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2546.75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012元。
  公式算法如下:4182.25元(月平均工资)×3倍×12%(个人缴存)×2(即单位、个人缴存额)=3012元(单位、个人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特此通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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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