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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通知
2020-06-29 10:54:23 浏览次数:1051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号)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按照文件精神,因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的单位,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温馨提示,单位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规定的补缴方案及时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以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