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现已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将其原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如何办理?
缴存职工可采用商转公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顺位抵押是原商业贷款银行为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商转公贷款的合作银行。在借款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原抵押房屋唯一抵押权人的情况下,增加中心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后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偿还借款人的原商业贷款,还清贷款后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三、商转公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账户状态正常。
(二)正常偿还商业贷款6期及以上且还款期内无逾期记录。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四)原商业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应为公积金中心准入的开发项目)。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原抵押房屋唯一抵押权人,且不存在其他影响中心实现抵押权的权利限制。
(六)原商业贷款抵押人不变。
(七)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业务。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有哪些流程?
1.受理:借款人到购房所在地的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审批:经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发放贷款: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实无误后,发放贷款至商业银行。
5.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抵押:商业银行为借款人办理提前全部还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注销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后通知中心。
五、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个人征信报告;
4.银行还款卡;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
6.《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申请表》;
7.原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还款明细和贷款余额证明;
8.《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
9.《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10.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
注:为方便缴存职工,中心正积极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贷款业务,现已建立商转公顺位抵押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盛京银行和浦发银行(其中,邮储银行、盛京银行和浦发银行目前处于测试阶段)。
海城、台安、岫岩办事大厅根据开办条件适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各办事大厅地址及咨询电话:
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75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 电话: 0412-12329
县(市)综合办事大厅海城分部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原政府综合楼)]电话:0412-3201509
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台安分部地址:建行台安支行 台安县光明街10号 电话:0412-4876388
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岫岩分部地址:建行岫岩支行 岫岩镇中心街55号 电话:0412-785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