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通知
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我市二手房交易便利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试行)》(鞍自然资发[2023]11号)要求,即日起推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一)二手房 “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更名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的贷款)。
(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买卖双方约定以“带押过户”的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卖方住房贷款为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为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且所交易的房屋为市本级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的二手房。
(三)办理条件
1.买方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2.卖方住房贷款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且不存在诉讼、业务在途等情况。
3.所交易的房屋已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或居住权,不存在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公积金中心实现抵押权的权利限制。
4.买卖双方约定以“带押过户”的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并已签订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且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
5.二手房资金监管合计金额不小于卖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款项之和。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登记备案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办理二手房评估。
3.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资金监管。
4.买卖双方持贷款相关材料,到卖方公积金贷款所属办事大厅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经初审后与借款申请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审批。
5.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抵押过户”登记。
6.登记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凭《不动产登记证明》划拨贷款资金至资金监管账户内。
7.资金监管银行按约定完成资金清算分拨,资金到账后为卖方办理贷款结清。
注:
1、办理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需买卖双方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2、目前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处于测试阶段,如有自愿参加测试的缴存职工,可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