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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 我市调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规则

2025/06/30 1.7w 阅读 49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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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群众 我市调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规则
信息来源:千山晚报发布时间:2025-07-01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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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我市调整鞍山市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规则,参保人异地就医更方便。

此次调整强化了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办理流程。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和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调整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效。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以房产证、户口簿作为申请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备案长期有效。以居住证作为申请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如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的居住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其备案有效期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内;如居住证上无截止日期的,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须提供居住证仍然有效的相关证明,其备案有效期应与参保人最新签注的居住证有效期保持一致且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未成年参保人随外出务工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监护人务工地参保的,备案有效期应与其监护人的保持一致。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同时,强化了告知承诺制备案管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材料不全,医保经办机构可容缺受理,采取承诺制备案(承诺制备案时限为6个月)。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待遇。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应在6个月(承诺备案期)内补齐有效证明材料。承诺备案期内材料未补齐前,参保人在参保地(鞍山)就医按照临时外出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材料补齐后可在备案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同城医保待遇;未在6个月(承诺备案期)内补齐材料的,医保部门将撤销备案,参保人今后将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并在参保人后续医保结算时对承诺制备案享受的待遇差予以扣减。参保人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412-5210098医保专线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今日鞍山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