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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政落地!鞍山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住房装修费用

2026/09/19 8.4k 阅读 20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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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政落地!鞍山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住房装修费用
信息来源:鞍山全媒发布时间:2026-09-20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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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住房装修费用了!近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我市正式落地两项公积金提取新政,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实现“买房、修房、养房”全场景覆盖,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价值。

据悉,2026年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重点拓宽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场景,将公积金提取情形扩充至9类,全面覆盖购房、租房、修房、养房等各类住房消费需求。鞍山紧跟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地配套细则,让惠民政策精准直达缴存群众,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生活压力。

物业费提取:每年可提一次,仅限自住合规住房。根据新政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缴存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自住住房不包括自建房及商铺、公寓等商业性质房产。提取申请人及配偶需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被限制提取。物业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自2026年起)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额,且不超过申请时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均为公积金缴存人,夫妻双方应同时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装修提取:自住住房装修可提取一次,且不予补提。此次同步落地的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是公积金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新政明确,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拥有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套房屋装修。装修包括新房装修和旧房翻修。全款购买的商品房,自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5年以内,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全款购买的二手房,自网签合同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5年以内,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贷款结清后5年以内,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在提取额度与频次方面,新政规定, 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500元计算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缴存人及配偶仅限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一次,且不予补提。婚姻关系变更,已按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过的缴存人,不再享受此政策。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和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自2026年9月20日开始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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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