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千山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
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ZC2020X002(b)
项目名称:千山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三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2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万元
采购需求:①国产五座小型轿车一辆(黑色/白色/银色),预算9万元。
②国产七座小型客车一辆(黑色/白色/银色),预算1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质量保证3 年 或6万公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
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在线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0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千山东路288号
联系方式:15124176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方式:0412-5291355
开 户 行:鞍山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720000000654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明锐
电 话:1512417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