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2020/11/15 6.3k 阅读 53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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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2020-11-16 17:30:43  浏览次数:4518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其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调整

  1、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额80万元,增加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上限为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二手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40万元。

  当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含85%)以上时,设立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贷款额随调节系数而变化。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实行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取测算后的最低值。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取整数到万元,不四舍五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正常缴存账户,补缴金额不计算贷款额。

  缴存基数调整后需再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重新调整的基数计算贷款额;不满6个月新调整基数申请贷款的,按原缴存基数计算。

  3、公积金购房比例:

  首次公积金贷款:商品房首付最低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最低比例为30%。

  二次公积金贷款: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3个月以上。

  二、调整婚姻变化及交易范围规定

  1、在购房前夫妻双方离婚时间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办理婚姻变更(离婚)手续。

  3、直系亲属之间房屋交易不予公积金贷款,即父母与儿子、女儿及其子女配偶交易的、夫妻离婚再次交易的、兄弟姊妹之间交易的。

  三、异地缴存职工贷款规定

  异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公积金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最高上限60万,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上限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以上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不一致地方以本次调整政策为准。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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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