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1/10/31 1.3w 阅读 5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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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1-11-01 13:40:18  浏览次数:221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调整如下: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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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