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
(一)申请范围
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书面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1、单位缓缴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表决情况(无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且注明缓缴及补缴方案);
3、《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缴存单位经办人可持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综合办事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2、线上受理:缴存单位经办人可通过鞍山政务服务网的住房公积金主题专栏,点击“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二、个人提取业务
(一)已办理缓缴企业的职工,在缓缴期内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租房职工提取额度。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每户家庭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最高月提取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三、个人贷款业务
(一)申请贷款
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缴存职工,单位在缓缴期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视为连续缴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其它条件不变。
(二)贷款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逾期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但需在2022年年底前将逾期贷款务必还清,如不还清2023年进行逾期处理,加收罚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