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2024 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县(市)综合办事大厅:
根据《关于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报送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和《鞍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心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 平台和“市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系统,依法依规开展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心以于2023年12月20登陆《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并且按照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和市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法委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要求,在平台上填报公示了中心行政执法文书、法律、法规依据及各项《任务指标》。中心“双随机、一公开”2024年《涉企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名单》已经在平台上公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部门稽查审计部将于1月开始按照2024年《涉企检查计划》和《随机抽查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望中心各大厅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协助准备工作,按照时间结点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附: 《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随机抽查名单》
《住房公积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检查时间
(一)城区综合办事大厅: 1月— 2月
(二) 海城办事大厅: 3月— 7月
(三) 台安办事大厅: 8月— 9月
(四) 岫岩办事大厅: 9月— 10月
二、检查方式、范围
检查方式是依托中心网络平台,现场检查为主,以后台检查为辅。
检查范围是2024年中心在平台公示的《随机抽查名单》。
三、检查要点
重点核查单位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存基数、比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或者欠缴问题;单位缴交人数和单位实际工作人数是否相符。
重点核查单位缴存基数、比例、流水、社保缴费凭证等。
四、检查小组成员:
田海日 张勇 李雪茹 张宝岩 梁馨月 余茂龙 吴一航 左盼 刘宁 张蕾
五、其他要求
检查小组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制作《行政检查文书》存档。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稽查审计部按照《涉企检查计划》将每个阶段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总体情况、检查结果等相关内容上报省、市平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