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5/05/19 1.4w 阅读 45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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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5-05-20 14:55:54  浏览次数:12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辽政发[2024]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重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24]59号)等相关要求,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1.提供的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同时提供户口簿;离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父母、子女提供关系证明。

(3)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的项目协议书;

(6)电梯检验报告或可证明电梯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及费用分摊明细。

2.提取申请人范围: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

3.提取次数及金额:电梯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申请日前一个月余额,且所有提取人支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同一个电梯的所有提取人需同时办理。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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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