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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暂行处理办法

2018/04/20 6.2k 阅读 189 点赞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暂行处理办法

2018-04-21 10:59:43  浏览次数:618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鞍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暂行处理办法(试行)。

骗提套取行为是指缴存职工以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办法规定,凡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其失信行为将纳入公积金诚信系统。对尚未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3年内暂停办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对已造成骗提套取事实的,按照《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进行相应的执法处理,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在限期内全部退回款项本息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5年内暂停办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在限期内未全额退回款项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向鞍山市辖区范围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资金,职工在公积金缴存期间内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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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