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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中严肃问责的实施意见

2018/10/31 9.5k 阅读 228 点赞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中严肃问责的实施意见

2018-11-01 15:57:46  浏览次数:83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据鞍山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问责的实施意见》(鞍纪发【2018】22号)的通知精神,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中,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日前制定了实施意见,经中心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印发至中心各个部门。

  该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按照中心《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把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进一步压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压实各个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问责追责,为取得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的胜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实施意见规定了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专项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启动问责追责。一是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对中心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部署不力、责任分工不明确等情形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心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本部门人员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等情形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三是中心各办事大厅工作人员不认真审核证照、知假不报、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情形的,要对相关办事大厅的负责人及当事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四是各个部门联络员对各类问题线索没有及时收集、上报或弄虚作假或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形,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进行问责;五是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形。

  问责追责的线索来源包括12329服务热线、12345政府网站、中心网站、中心设置的举报箱等渠道;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上级部门交办或转办的线索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线索。

  实施意见规定问责追责要在中心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由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实施问责工作。对于情形较轻的,可以采取对当事人约谈的方式进行责任督导,敦促其限期整改,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拒不整改、玩忽职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为保证实施方案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中心各个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扫黑除恶、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的责任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推动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刻认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扫黑除恶、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作为本部门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心方案要求和中心阶段性部署,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扫黑除恶工作任务。二是办事大厅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把扫黑除恶、打击骗提骗贷专项工作贯穿日常业务全过程,制定相关防范骗提骗贷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明确初审及复核人员岗位责任,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及甄别证件资料真伪的能力。三是专项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分析总结专项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打击骗提骗贷的长效机制。四是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要确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追责工作力度,督促推进中心专项工作扎实开展。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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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