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和辽住建公积金【2019】1号转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9]1号)要求,《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于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年报》全面反映了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政策调整等信息,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年度报告》将鞍钢分中心的数据纳入我市统一对外披露和解读,现就《年报》具体解读如下:
一、缴存
2018年,通过提标、扩面两措并举,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并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催缴、收缴力度,促进年内归集额再创新高。
(一)缴存单位
2018年,新开户单位796家,实缴单位3698家,按同口径与去年相比净增单位327家。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国有企业占13.17%,城镇集体企业占3.57%,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1.51%。
(二)缴存职工
2018年,新开户职工1.38万人,实缴职工29.13万人,按同口径与去年相比净增职工1.99万人。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12 %,国有企业占43.59 %,城镇集体企业占3.68 %,外商投资企业占0.6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 %,其他占0.73%。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8.24%,高收入群体占 1.76 %。
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得到深入落实,进一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普惠性。
(三)缴存金额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 36.85亿元,同比降低0.03 %。2018年末,缴存总额418.38亿元,同比增长9.66 %;缴存余额 137.10亿元,同比增长 6.66 %。
(四)基数调整
鞍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82.25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2,550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012元,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鞍钢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鞍山区域鞍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鞍钢人发〔2018〕44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鞍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及缴存比例12%计算,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封顶额为12,28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月缴存封顶额为1,474元。
二、 提取
(一)总体运行情况
2018年,提取额为28.21亿元,同比下降14.12 %;占当年缴存额的 76.55 %,比上年减少 12.5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 281.28亿元,同比增长 11.18%。也就是说,职工们当年缴存进来的住房公积金,76.55%在当年就被提取出去了。所以,对于老生常谈的“公积金去哪儿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用数据说话。
(二)提取分类情况
2018年职工提取公积金:按住房消费提取金额的占提取金额51.98 %,按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的占提取金额48.02%。
☆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提取金额的 51.98 %,其中:
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22%;
⑵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99%;
⑶ 租赁住房占2.59%;
⑷ 其他占0.2%。
☆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提取金额的48.02%,其中:
⑴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69%;
⑵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5%;
⑶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
⑷ 其他占17.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 40.85%,高收入群体占 59.15 %。
数据显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进一步提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坚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惠,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思想。
三、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收益面不断扩大
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8万笔 19.19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45 %、2.19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37万笔153.69亿元,贷款余额 94.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54 %、14.27 %、10.9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9.15 %,比上年增加 2.66个百分点。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支持职工购建房 61.62 万平方米,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了住有所居。
(二)公积金贷款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5.31%,90-144(含)平方米占 67.29%,144平方米以上占 7.40%。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48.90 %,高收入群体占51.10%。公积金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作用显著。
(三)公积金贷款优势作用明显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1.35%,比上年增加4.10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6,026.96 万元。
(四)公积金保障刚需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2018年中心积极响应国家楼市去库存政策,保护自住型刚性需求,鼓励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个人住房贷款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统一执行标准计算。这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制度支持“刚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初衷。
(五)严格安全管控,实现资金运行零风险
2018年末,资金运用率为69.15 %,比上年增长2.43个百分点。在贷款资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2018年末,住房贡献率为128.63 %,比上年减少13.71 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07.11 万元,逾期率 0.63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继续控制良好,资金安全达标。
四、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增加,资金结构更加合理。2018 年,业务收入 38,838.32万元,同比增长 8.13 %。业务支出:2018 年,业务支出 21,976.69万元,同比增长 0.94 %。其主要原因是鞍山中心改变了资金管理和核算模式,各项资金的收支由中心财务集中管理,将资金化零为整,盘活了存量资金,增强了对资金的管控能力,减少了资金的运行风险,提高了资金的运用率,加强了资金的调控能力,更有利于了增值收益的最大化。
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54.79 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50,257.95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8,787.36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五、管理服务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1月15日正式启用办公楼二楼近700平面积的综合性质的服务大厅,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理念,通过设立叫号机、咨询台、电子屏、自动查询机,配备写字台、意见箱、签字笔、报刊栏、饮水机、老花镜等便民设施,努力营造优美、整洁、舒适的服务环境。为职工方便、快捷的办理公积金业务,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做到了职工提取公积金实时入卡,让系统数据多跑路,缴存职工少跑腿。
各办事大厅利用周六、周日开设了便民服务窗口,为缴存职工可以利用假期来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了方便。
通过“中心”网站、各综合服务大厅的电子屏幕对外进行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和12329人工服务平台及自助查询等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解答。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四)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解读 鞍山市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 (含鞍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