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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9 3.3k 阅读 442 点赞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0 12:53:25  浏览次数:64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4 次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批复;

  2.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议题(2019年度报告、财务报告、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审计署问题整改报告)审议结果的批复;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

  4.关于批准鞍山农行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批复;               

  5.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 7 个部门,  2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 74 人,非在编5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24家,净增单位-316家;新开户职工1.34万人,净增职工-1.10万人;实缴单位3,235家,实缴职工28.40万人,缴存额42.2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8.90%、3.73%、增长5.67%。2020年末,缴存总额500.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3%;缴存余额156.77亿元,同比增长6.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18.33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37亿元,同比增长14.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91%,比上年增加5.7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43.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24.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7%、25.5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9.75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69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0亿元。其中,市中心7.38亿元,分中心3.9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万笔197.60亿元,贷款余额116.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2%、14.11%、12.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48%,比上年末增加4.3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97笔27,248.0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9,900.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316.3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16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8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3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48%,比上年末增加4.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6,009.80万元,同比增长11.06%。其中,市中心29,783.16万元,分中心16,226.64万元;存款利息10,802.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202.2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735.76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市中心13,498.67万元,分中心10,237.0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659.13万元,归集手续费691.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4.87万元,其他0.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2,274.04万元,同比增长12.89%。其中,市中心16,284.49万元,分中心5,989.55万元;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36.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44.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92.47万元。

  2020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85.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23.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0,610.90万元,分中心上缴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412.3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21.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693.7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9,351.96万元,分中心提取72,341.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279.14万元,同比下降18.97%。其中,人员经费1,604.20万元,公用经费317.54万元,专项经费1,357.4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39.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05.85万元、72.16万元、861.73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9.4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8.35万元、245.38万元、495.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69.72万元,逾期率0.83‰,其中,市中心0.83‰,分中心0.8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21.81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3%,国有企业占41.19%,城镇集体企业占3.82%,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60%;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44%,国有企业占13.89%,城镇集体企业占3.39%,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7.9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49%,租赁住房占1.4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5%,高收入占2.4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6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85%,比上年末增加3.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804.35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0%,90-144(含)平方米占70.60%,144平方米以上占7.70%。购买新房占79.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购买二手房占19.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03%,30岁-40岁(含)占36.33%,40岁-50岁(含)占22.52%,50岁以上占10.12%;首次申请贷款占86.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1%;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6.70%,比上年增加14.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结合鞍山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作阶段性调整。一是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各缴存单位或职工通过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热线电话12329等在线平台进行咨询与查询。二是受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在6月30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有效减少人员密集,减少企业往返次数和滞留时间,实行“无接触”式办公,通过手机微信解答住房公积金降比和缓缴业务的疑难问题。压减办理要件,缩短办事流程,有效地提高办事效率。在疫情期间,共为51家企业3,047名职工办理公积金缓缴,累计缓缴金额约为826万元。另外,2020年,共为25家企业2,999名职工办理公积金降比,累计为企业减负362.94万元。三是为缓解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租房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提高2020年2月至6月租房提取额度,每月可提高200元。疫情防控期间,共为756名租房职工提高提取额度,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额58.34万元。有效加强服务保障,统筹做好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工作,特殊时期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建立提醒通知机制,提供服务热线、预约服务等模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批准鞍山农行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进行调整:

  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要求。缴存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职工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9年鞍山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962元,按照月平均工资5,080元3倍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240元,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3,656元。

  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6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为1,480元。

  四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署关于辽宁省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审计决定》和省建设厅《关于审计署对我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规范公积金提取范围,及时整改,拟取消特殊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①取消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取;②取消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的提取。二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 [2018] 46号)相关政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①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调整。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1.1倍)的规定执行,并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②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额80万元,增加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上限为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二手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40万元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一手房、二手房首付款均提高10%的贷款政策。

  ③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五年及以下2.75%,五年以上3.25%的标准计算。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强化窗口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对外服务窗口的建设力度,实行窗口服务综合柜员制,落实“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培训提升技能等方式,真正实现窗口服务“一窗全能”;在加强窗口服务管理的同时,制定工作岗位规范、接待礼仪规范、廉洁自律制度、窗口工作标准等服务制度,实行挂牌上岗、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服务要求,全力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窗口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水平。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按照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积极协调软件公司将中心核心业务操作系统接入省政务服务网及“好差评”系统,开发、完善了“辽事通”APP功能,并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验收完成上线工作。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时限,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12月末前,完成对接“跨省通办”公积金监管平台使用业务在鞍山市落地实施,在持续深化完善“全程网办”的基础上,建立了跨省通办联络制度,在办事大厅、网点均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提供10台公用计算机为客户使用带来便捷,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引导服务。建设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截止至2021年2月底已为1,00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通网上办公权限。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荣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9-202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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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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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