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2021-07-05 16:17:29 浏览次数:1339
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鞍山市公积金中心共向全市5,382个单位、301,699名缴存职工账户(含集中封存账户95,122名)结付利息14,168.0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4.69万元,同期增长10.08%,人均结息469.59元,现全部利息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结息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本次结息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执行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结算的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与余额一同转存为下一公积金年度的账户本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这部分利息免征利息税。职工的公积金存款不但能保值增值,而且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支取、低利率贷款等惠民政策,借助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