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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9 1.1w 阅读 500 点赞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0 11:30:20  浏览次数:49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发布《鞍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批复;

2.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等议题审议结果的批复;

3.关于《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请示》及《关于鞍山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的请示》审议结果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部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0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64家,净增单位72家;新开户职工1.60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3,433家,实缴职工28.38万人,缴存额48.0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0%、下降0.46%、增长8.34%。2022年末,缴存总额593.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1%;缴存余额186.51亿元,同比增长10.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9.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05亿元,同比下降1.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63%,比上年减少6.6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06.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按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鞍钢分中心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1.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11%、30.3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8.87亿元,鞍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49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1亿元。其中,市中心8.76亿元,鞍钢分中心4.0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2万笔225.27亿元,贷款余额119.5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6%、5.31%、下降1.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10%,比上年末减少7.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76笔5,783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7,773.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417.7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2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7.7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20.4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10%,比上年末减少7.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1,722.55万元,同比增长6.10%。其中,市中心34,027.72万元,鞍钢分中心17,694.83万元;存款利息12,582.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124.8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6,621.73万元,同比增长8.87%。其中,市中心16,466.38万元,鞍钢分中心10,155.3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6,128.4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2.63万元,其他0.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5,100.82万元,同比增长3.31%。其中,市中心17,561.34万元,鞍钢分中心7,539.48万元;增值收益率1.40%,比上年减少 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54.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35.9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82.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80.0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4,480.02万元,鞍钢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45.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270.2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9,400.31万元,鞍钢分中心提取83,868.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662.76万元,同比下降0.0%。其中,人员经费2,069.83万元,公用经费219.03万元,专项经费1,373.9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89.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47.13万元、66.85万元、875.40万元;鞍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73.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22.70万元、152.18万元、498.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5.99万元,逾期率0.11‰,其中,市中心0‰,鞍钢分中心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45.76 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9%,国有企业占37.62%,城镇集体企业占3.65%,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48%;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12%,国有企业占11.10%,城镇集体企业占6.57%,外商投资企业占5.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1.84%;中、低收入占91.61%,高收入占8.3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48%,租赁住房占1.7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1.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0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1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66%,比上年末减少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761.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04%,90-144(含)平方米占72.95%,144平方米以上占9.01%。购买新房占64.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4.15%),购买二手房占28.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7.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67%,30岁-40岁(含)占37.67%,40岁-50岁(含)占24.62%,50岁以上占14.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1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9%;中、低收入占98.75%,高收入占1.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比上年减少20.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疫情期间进行如下调整:

1.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企业按照补缴方案及时补缴的,可视同缴存单位正常连续缴存,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截止到12月31日,共有25家企业2,929名职工办理公积金缓缴手续,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

  2.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目前全市共有2,691名贷款职工,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总计802.20万元享受此阶段性政策,缓解了疫情期间职工的还贷压力;

3.进一步明确和简化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的流程及要件,截止到12月31日共有34家企业1,408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累计为我市缴存企业减负约79.7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为缓解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租房职工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额度由原12,000元至18,000元,全年共有1,798名职工享受此待遇,提取金额3,119万元;

2.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 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据此及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按新贷款利率执行。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

经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行为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托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限额情况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根据《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鞍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19,17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2,300元;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71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为1,580元;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2.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①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月数)。工资总额包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②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全款购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额为取得契税完税证日期前一个月账户余额,且不超房款总额。职工全款购买异地二手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以上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二手房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②延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使用年限。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房龄不能超过2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5年减房龄,且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③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鞍落户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来鞍落户大学生)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④取消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及再次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三个月时间限制。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抵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⑤现役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配偶作为主借款人,其配偶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现役军人作为共同还款人,需出具部队工资收入和部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我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现役军人作为主借款人,需出具部队工资收入和部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我市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不受户籍地限制)。

3.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方面的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精简审核要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积极推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网办率,初步实现“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腿”的服务目标。

2.各办事大厅通过5·15政务公开、房产交易会等对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职工使用“鞍山政务服务网”、“手机公积金”、“辽事通APP”、“全国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逐步让职工从“线下办”过渡到“线上办”,从“单渠道”发展到“多渠道”,2022年登记开通网厅单位567户,累计开通

2,418户,网办业务5,222件;

3.设立了“综合窗口”、“自助服务”、“引导台”和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派驻2个专家政策咨询席位,人工接听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7,643个,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了规范、便捷的服务。

4.全年通过“跨省通办”共完成缴存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线上业务量638笔;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09笔;完成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98笔,金额4,344.04万元(其中:转出807笔金额1,840.64万元,转入1,291笔金额2,503.40万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按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要求,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已完成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并正式上线运行,个人缴存用户只要在手机微信小程序端下载并完成注册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年度账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项业务;

2.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并开始运行。平台目前可办理3项“跨省通办”业务,一是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事项的代收代办、二是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地联办、三是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按鞍山市政府要求,完成了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系统接入鞍山市政务服务网,通过与公安、住建、不动产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了住房公积金35个标准业务事项中33项“一网通办”的业务办理。“辽事通”新增“政策法规查询”栏目及签约手机号变更、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取、单位缴存明细查询、开具个人缴存证明、开具单位缴存证明5个政务服务事项。

4.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数据治理,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中心业务数据整体质量不佳,时常出现数据不完整,频繁缺失、数据检核工具报出数据疑点而造成操作业务流程不畅,通过及时对疑点数据分析、数据修正、数据治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了数据更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年进行专项数据治理 16项,解决了一些困扰业务系统多年的数据难题,使系统操作流畅性和数据严密性得到加强。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荣获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2022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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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