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11月28日起早晚高峰时段严管公交专用道
信息来源:鞍山发布发布时间:2025-11-19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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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力优化、提升公交车辆道路通行环境,切实发挥城市公交专用道路的路权优先保障作用,结合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公交运力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自2025年11月28日零时起,对鞍山市辖区内社会车辆(大、中型客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时段(早7:00至9:00;晚16:00至18:00)内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取证、记录,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一百元不记分的处理,现予通告。
公交车道严管路段:
1、人民路(三道街至兴盛路);
2、建国大道(安乐街至站前街);
3、建国大道(钢城街至沙河街);
4、建国大道(杨柳河桥至四方台立交桥);
5、胜利路(胜利广场至万胜街);
6、园林大道(卫钢街至解放东路);
7、兴盛路(解放西路至人民路);
8、四达路(千山西路至高铁西站);
9、园林大道(解放东路至明山街);
10、兴盛路(解放西路至四方台路)。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