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采购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工作需要,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需采购笔记本电脑,预算金额为7.5万元(项目编号:20161024)。
一、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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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功能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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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笔记本电脑 |
显示屏:15.6” LED背光防眩光显示屏,分辨率≥1920x1080
操作系统:windows7
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时需提供: |
15台 |
75000 |
二、采购货物相关要求
1、本次询价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货物运输、货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安装调试的能力。
3、交货期,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三、质量保质期和售后维护要求
1、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2、售后维护需要2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
四、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
5、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正品;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单(注明详细参数清单)
2、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4、以上相关文件应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六、评审、定标原则
经询价小组进行报价比较,确定符合或高于采购文件各项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单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下午15:00
地点:鞍山高新区管委会三楼东侧会议室(327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
电话:0412-521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