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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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2020/07/13 1.1w 阅读 196 点赞

千山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二次采购的

采购公告

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受千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千山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项目编号:AGZC2020X002(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千山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二次采购

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否

①国产五座小型轿车一辆(黑色),预算9万元。

②国产七座小型客车一辆(银/黑色),预算18万元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7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7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鞍山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20年7月23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 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五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即日起至 2020年 7 月22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千山东路288号

项目联系人: 刘明锐联系电话:15124176541

采购代理机构: 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06房间

项目联系人:闫妍

联系电话:0412-5291355

开 户 行:鞍山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7200000001748162

           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2020年 7 月 1 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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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