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更多更多

政府采购

2017/11/17 1.9w 阅读 409 点赞

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师用通勤车租用服务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AGZC2017J007)

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受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委托,对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师用通勤车租用服务(编号:AGZC2017J007)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最高限价

1

实验学校教师用通勤车租用服务

71100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五、报名方式: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购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 15日14: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高新区管委会三楼东侧会议室(327房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七、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

联 系 人:王辰

联系电话:18241266669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大楼)

联   系   人:郭明忠

联系电话:0412-5291355

                     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更多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