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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2018/11/05 1.8k 阅读 62 点赞

竞争性磋商二次采购公告

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受鞍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委托,对“鞍山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合作银行托管服务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ZC2018C002(a))进行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01

鞍山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归集账户合作银行托管服务

1家

采购内容说明:本项目为1个合同包,参与供应商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供应商须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2供应商须具有金融许可证,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报价。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认定为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0412-2209788

为提高递交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高新区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 9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327会议室,届时请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高新区结算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丁洁

联系电话:0412-5213390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咨询电话:0412-5291355

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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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