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
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
2.申请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存在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且个人信用良好;
3.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项目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准入的项目;
4.申请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申请人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申请人剩余工作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一年;
7.申请人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8.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单身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单身证明(借款申请人未婚的户口簿本人页须标记未婚状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共同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有效收入证明;
4.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I类);
5.商品房买卖合同2份;
6.商品房首付款发票;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贷款额度、比例及利率
1.贷款最高限额: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2.贷款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顶层房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50%。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规定执行。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
贷款期限 | 首套房 | 二套房 | |||||
1-5年(含5年) | 2.1% | 2.525% | |||||
5年以上 | 2.6% | 3.075% | |||||
★优惠政策
1.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鞍落户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职工(至少有一方为来鞍落户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限不能超过100万元)。
2.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在100万元基础上上调20万元。
3.高层次人才(A、B、C、D类)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鞍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
4.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5.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到购房所在地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