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6〕6号) 文件精神,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我市符合申请条件的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名单公示如下,具体人员信息详见附件《鞍山市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2-5540860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