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财政局文件
鞍高财字〔2019〕4号
{C}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新区政府自行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直属单位、各镇(街):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培训要点的要求,对机关各部门单位的自行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高新区自采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度检查(成立采购小组、明确采购专管员)
2、采购档案检查(采购项目档案齐全完整清晰、采购档案内容前后一致)
3、合同履约验收检查(有无合同转让行为、项目验收及验收意见)
检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规模和执行政策情况。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的现象等。
2、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依法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等。
二、检查范围
2018年政府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项目。
三、检查时间
2019年1月15日至1月31日。两天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附件:政府采购常规检查表
2019年1月14日
政府采购常规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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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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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度检查 |
成立采购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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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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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档案检查 |
采购项目档案齐全完整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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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档案内容前后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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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有无擅自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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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履约验收检查 |
有无合同或标的转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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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及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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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数量、完成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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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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