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SGZLFZSFXM2026001
采购单位: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就鞍山市城区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载设备配置与更新项目采购前需求调查与采购参数编制服务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鞍山市城区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载设备配置与更新项目采购前需求调查与采购参数编制服务。
2.预算金额:人民币2万元。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鞍山市城区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载设备配置与更新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本项目主设备采购总预算297万元,覆盖城区10家综合急救站,采购8类车载医疗设备:除颤监护一体机、车载心电图机、车载便携式负压吸引器、简易呼吸气囊、微量注射泵、数字蓝牙便携式血压计、血氧饱和度指夹、可视化喉镜。其中除颤监护一体机、车载心电图机、数字蓝牙便携式血压计、血氧饱和度指夹四类设备需具备无线数据传输能力,需与现有院前急救调度指挥系统完成数字化适配对接。
4.本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依托甲方基础需求,制定需求调查方案,组建调研团队,采取实地走访、线上调研相结合方式开展市场调研;汇总调研信息形成初步需求文稿;组织5名行业专家开展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修订完善,出具正式《需求调查报告》,完成专家签字、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交付采购人,配套形成可用于政府采购的设备技术参数文稿。对后续设备采购提出质疑进行答复。配合甲方项目论证,承担5名相关专家审评费用。配合甲方参与设备验收,至少3名参与前期咨询服务的专家参与。
5.服务成果:盖章版需求调查报告、专家论证资料、采购技术参数文件、调研原始资料等。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并交付成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否(按需勾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具备医疗设备、院前急救相关政府采购咨询、需求调研、参数编制服务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
2.获取方式:登录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7时30分;
2.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格式要求,全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或邮寄密封递交。
3.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时;
4.开标地点:鞍山市卫健中心二楼小会议室;
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仅为前期咨询服务采购,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后续另行组织招标;
2.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含调研、专家劳务、交通、资料、文印、税费、报告多次修改、成果交付、采购答疑、售后配合以及甲方组织的专业评审专家劳务和参与甲方设备验收专家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须充分理解院前急救车载设备、院前急救调度系统对接业务要求,确保输出参数满足数字化对接、院前急救业务使用、政府采购合规要求;
4.供应商可自行踏勘了解项目背景,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23号 联系人:刘珊 联系电话:0412-6400780.
附件-鞍山市城区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载设备配置与更新项目采购前需求调查与采购参数编制服务-招标文件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