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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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区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受高新区激光产业园服务中心的委托,高新区采购中心拟对其所需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方参加。
一、项目名称:激光产业园服务中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0203c
三、采购预算:8.28万元
四、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备注:(1)本次询价服务的电梯规格

(2)提供电梯配件价格清单
以下配件名称涵盖客梯、货梯2种配件,电子配件含曼隆协议,1年质保,工厂免费调试,技术支持。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供货。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上门服务。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六、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报价时投标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 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和“于2016年2月6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5. 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2月6日上午9时;
地点: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科技路7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
联系电话:采 购 人:15042285371
采购中心:0412-5218177
6.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鞍山高新区采购中心。
七、资质要求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加盖单
位公章)。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4.原品牌电梯制造单位的维保授权书;
5.保证供应的配件为原品牌生产厂家生产并提供厂家证明;
6.提供单个合同10台及以上维保业绩。
八、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合理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其他事项:
1. 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2. 采购单一品牌产品,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否则采购人可随时终止采购行为和合同。
3.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签字代表对所提交的询价采购报价单负法律责任。对于故意压低报价取得中标资格后无故弃标或擅自更改商品型号的供应商,将视其情节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部门有权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停止六个月至三年参与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十、付款方式:
按半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合同签订6个月内支付50%,余下50%一年内付清。
高新区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附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高新区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高新区激光产业园服务中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0203c)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被授权方签字:
日期:
2、报价清单
报价清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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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和型号 (或配置) |
质量 保证期 |
响应情况 |
交货 时间 |
其它 优惠条件 |
总报价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备注:报价清单表格可根据投标人情况自行设计。)
3、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5、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
以上资料务必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改造、维修的单位。
3、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内,许可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限内。
4、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规则》中要求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为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完整、持续,根据《规则》的有关要求,本合同签订期限至少一年。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一)维护保养费:(台)总计(人民币),大写:。(详见附件1)
(二)电梯检验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检验工作完毕后,甲方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予以支付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半年□年 )预先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约定15日内,支付,。
(二)支付方式: R□支票R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R半包□大包。
(一)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价在 300 元以内的(附件免费零件清单所列),由乙方免费提供。但因非乙方疏忽、人为破坏或者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损失除外。
(二)日常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价在 1000 元以上的(含1000元),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待甲方核实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予以提供。
第八条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1 。
抢修服务时间:在10分钟内抵达现场。
第九条驻场:应甲方要求,乙方(R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日常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为保持电梯正常运行, 需要更换零件、部件或进行小型收费工程,乙方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费用由双方根据维护保养方式商定。
4、甲方在乙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尚未取得新许可证时,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若续签合同可不用再提供)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若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其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排除。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监督并且配合乙方的维保工作,应当为乙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落实(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由乙方代表甲方负责办理)。
9、负责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乙方需要另收费事项:甲方要求、意外事件或根据国家法规、标准需进行的装饰、更换、更改、加装的报价工程。
(二)义务
1、乙方负责每十五天一次, 派出保养人员对每台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护、调整、加油、润滑, 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2、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0分钟内抵达现场
4、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并形成工作记录,建档保存。
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如有上述情况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即时终止本合约并保留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的权利。
12、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规则》要求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3、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代表甲方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落实。
14、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出现的一切损坏或意外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即时终止本合约并保留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的权利。
(四)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电梯年保养费用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若甲、乙任何一方无原因的终止本合同, 即属违约,违约方须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三个月保养费的违约金给对方。若上述电梯因甲方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需于电梯拆除或停止使用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自电梯拆除或停止使用之日起,所拆除或停用的电梯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保存二年,乙方保存四年)。
(三)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删减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所要求的内容。
(四)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明细表
一、合同内部电梯
二、
300元内免费电梯配件包括如下:(不含人为损坏配件)
|
电梯选层按钮 |
厅门安全触点开关 |
熔断保险丝 |
|
轿门安全触点开关 |
井道上极限开关 |
井道下极限开关 |
|
电梯上减速开关 |
安全钳开关 |
张紧轮开关 |
|
电梯急停开关 |
电梯厅门滑块 |
电梯轿门滑块 |
|
电梯用特种螺丝 |
轿厢缓冲器开关 |
对中缓冲器开关 |
|
导轨润滑油 |
机械润滑甘油 |
电梯下减速开关 |
|
电梯轿厢门滑块 |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
梯号 |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
电梯; 层/站/门 |
运行地点 |
保养时间 |
维保金额 (元/年) |